‘法’字的梵语是达磨(Dharma)。佛教对这个字的解释的是:‘任持自性、轨生物解。’这就是说,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,有它一定轨则,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。例如水,它保持著它的湿性,它有水的一定轨则,使人一见便生起水的了解;反过来说,如果一件东西没有湿性,它的轨则不同于水的轨则,便不能生起水的了解。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‘法’。佛经中常见到的‘一切法’、‘诸法’字样,就是‘一切事物’或‘宇宙万有’的意思。照佛教的解释 ,佛根据自己对一切法如实的了解而宣示出来的言教,它本身也同样具有‘任持自性、轨生物解’的作用,所以也叫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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